缓缴|辛集: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辛集市《关于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市二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申请缓缴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
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者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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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辛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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