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辛集市《关于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市二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申请缓缴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
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者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
【 缓缴|辛集: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辛集发布
推荐阅读
- 推拉窗|关于门窗安全的这些「隐形保障」,你家的门窗都有吗?
- 我司关于PPP项目中期评估探析及实践经验解读|独家| PPP
- 萧山|关于许家印卸任恒大地产董事长,真相究竟是什么?
- 二手房|谣言害死人!关于二手房产权的5大谣言,谁信谁吃亏
- 房贷|关于房贷年限,我们需要知道的5个“问题”,还贷压力会减轻不少
- 营业税|谣言害死人!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5大谣言,谁信谁吃亏
- 吊顶|关于家装设计的20个建议,入住就知道多暖心,细节处尽显人性化
- 住房公积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租住隆阳区公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房证明的通告
- 买房|谣言害死人!关于买房选房的5大谣言,谁信谁吃亏
- 农村宅基地|乡住资讯解读,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