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行为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将全部服务转委托给他人的行为;是否落实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公示规定;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是否存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情况等。
3.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明确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情况: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车库是否存在存放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等情况等。
【 涉房企业|河南省住建厅对256家涉房企业开展检查,名单公布】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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