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违法征地、挂牌出让?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小心颗粒无收( 二 )


对于张先生要求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张先生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故,对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看完上述的案例,相信许多被征收人会在以后的征地拆迁中就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引起重视,比如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等,这些文件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一度地认为自己不管不顾,不采取任何的措施就可以逃脱相关部门强拆的行为,那简真就是异想天开。
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达到目的,断水、断电,违法强拆房屋等这都是我们常见的。可是,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征地拆迁中收到的每一份文件,及时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我们就不会落下个颗粒无收的局面。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后,不论相关部门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或是违法,只要认为该文件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影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这也是我们经常念叨的一句话,要知道,法律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一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势必会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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