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可以上市转让

为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宁波市住建局起草了《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不动产证|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可以上市转让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宁波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不动产证|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可以上市转让】《办法》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交付未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交付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可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承购人产权份额是承购人购买个人持有产权份额所付房款占共有产权住房总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机构代持。
《办法》强调,承购人、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关于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未满5年的共有产权住房,无其他住房的承购人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则按照届时市场销售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根据届时承购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无其他住房等情况给予合理优惠。不动产证|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可以上市转让


2002年以来,宁波市按照国家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以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为主要内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的“三房两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下步,通过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定出台《办法》,对于该市加快构建租购补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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