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村民周有三1996年因旧房屋无法居住,就随女儿去上海生活了,在老家农村有院落一座,,宅基地面积为半亩大。
原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96年老周一家去上海时将旧房屋托付亲戚照管。由于多年失修,院墙早已经倒塌。2019年秋季,因阴雨连绵,房屋也倒塌了。2020年村集体在此处修建了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公园。2021年9月,周有三回来了,由于自己的宅基地在村当中,地理位置很好,就想在原址上再建一座房子养老,于是找到村干部。村干部说,他家原宅基地已经被村里收回,由于你户口仍在本村,,村里可以另给你一块宅基地建房。周有三认为,自家原宅基地位置较好,坚持要在原址上建房。于是,他请请律师帮他打官司,要回原来的宅基地。问:周有三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原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认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原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 原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本案中,村民周有三因多年未归,房屋失修,且在2019年的自然灾害中倒塌。应当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消灭。2021年,周有三回村,要求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要求不妥。如果周有三需要建房,须经过审批手续,村集体应当重新给其分配宅基地。但分配的宅基地不能保证是他原来的宅基地。
周有三的官司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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