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乡镇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用吗?

乡镇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用吗?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来说,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这几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几项费用中那一项会涉及到乡镇政府。
安置|乡镇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用吗?

【 安置|乡镇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用吗?】对于土地补偿费,是对于集体经济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由征收方支付给村集体,然后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好土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再由村集体账户分配到村民个人账户。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原则是“谁安置,谁取得”,如果乡镇政府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的时候,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
安置|乡镇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用吗?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归所有者享有。所以说,一般不会涉及到乡镇政府参与分配的。
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而每个被征地农民都应建立个人账户。所以说,这部分费用一般也涉及不到乡镇级的人民政府。
所以说,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只有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时候,才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如果,在实践中,乡镇政府私自留置其他款项是不合法的,被征收方一定要注意。
安置|乡镇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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