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
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 。(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备注:不同办事站点的流程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0769-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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