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谈票据 票据相关知识点( 二 )



提示支付和票据的一些基本特征 。
提示付款期是指在取得支票后,向银行提交支票并委托其收款的最长时间 。只有付款人及时付款,所有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才算结束,票据关系才算结束 。付款人不可能长期持有资金,所以持有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提示付款 。

①支票的提示付款时间为出票后1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银行不予承兑,付款人不予付款 。(2)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付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可以提前三天计算邮政行程单,即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去银行托收,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
那么出示支付是什么意思呢?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汇票上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 。
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出示票据供其查验,并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法律行为 。
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是付款人按照票据约定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同时导致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 。付款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票据中记载的付款人 。如果持票人想得到付款,他必须向付款人出示 。因此,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权,取得票据金额的必要步骤 。
票据具有代替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融资的功能,因此经过多次转让,持票人、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可能不再有直接的关系 。持票人转让票据时无需通知出票人 。付款人在没有看到票据的时候,可能不知道最终持有人是谁 。因此,只有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核对持票人与票据的身份,才能确认付款义务的对象 。
付款人应为持票人或其代理人;接受付款提示的人就是付款人本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 。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出示付款;企业分立、合并后,应向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支付;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出支付;付款人死亡时,会提示其继承人付款等 。
提示付款也是一种维护持票人权利的行为 。由于付款人在提示后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根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因此,如果不提示付款,持票人的追索权不能被保留 。
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是付款人按照票据约定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同时导致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 。付款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票据中记载的付款人 。如果持票人想得到付款,他必须向付款人出示 。因此,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权,取得票据金额的必要步骤 。
票据具有代替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融资的功能,因此经过多次转让,持票人、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可能不再有直接的关系 。持票人转让票据时无需通知出票人 。付款人在没有看到票据的时候,可能不知道最终持有人是谁 。因此,只有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核对持票人与票据的身份,才能确认付款义务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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