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药品技术转让


为鼓励新药创制,严格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NMPA在2016年51号文对当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明确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定义5.1类为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本文对进口原研药品注册路径和策略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并通过案例分享,总结在制定申报策略时需主要考虑的因素,供大家参考 。
进口原研药品注册路径和策略
路径1:境外原研进口,按1类或2类药品国内外同步研发申报
注册策略:自临床早期研发阶段即参与全球同步研发 。
中国受试者参与首次人体试验成为新趋势在II期POC阶段加入,为III期开发积累中国数据(依据适应症寻求II期数据加速批准的可能)加入国际多中心III期试验对于首个适应症如果没能加入全球:可考虑纳入香港、台湾和亚洲国家,为后续中国早日上市布局 。
路径2:境外原研进口,若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按5.1类首次申报
注册策略:
安全有效且无种族敏感性
5.1首次在境内申报i.有中国人群PK和/或PD、有效性安全性数据的药品, 获益大于风险,相关境内外数据可直接支持上市申请
ii.无中国人群数据,且研究未见明显种族敏感性
范围: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罕见病且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药品,或较现有治疗手段有明显提高疗效或安全性等优势
结果:附条件批准,需开展上市后安全、有效性研究
5.2 境内上市后的LCMi.增加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新适应症:申报前与监管机构沟通,有豁免中国临床试验可能 。
ii.用于境内已上市药品已批准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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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种族敏感信息或存在种族敏感性:应在上市前开展相关桥接性临床试验
路径3:境外原研进口,若原研境内未上市,仿制药先上市,按5.1类申报
注册策略: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
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CDE认可仿制数据,则可尝试与CDE沟通豁免中国临床如果已上市仿制药数据不足,则可能需要补充必要的桥接数据
路径4:进口原研产品境内上市前地产化
注册策略:
I 类:路径明确,可操作i.早期试验IND注册境外产地,在III期前转移至境内生产,Ph3 IND申请境内MAH和境内产地
ii.上市申请国内、外同步递交(须在国外批准前递交)
在境外批准后递交:注册分类3类,申请递交和批准的复杂性【原创 药品技术转让】
路径5:进口原研产品境内上市后转地产,目前路径尚不明确
案例分享
1. 阿帕他胺:原研药品5.1申请免临床有条件批准上市,急需名单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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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新剂型(2018年获批),豁免中国BE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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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境内仿制药先上市,境外原研豁免临床上市同时豁免境内未批准儿童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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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策略主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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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考法规
1.《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 518号)(2009-08-19)
2.《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 2017年79号文(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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