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公司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警示是什么样的?小额借款公司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警示是怎么回事?

目前多数小额借款公司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与政府要求的效果有差异,经营效益与原来的乐观预期存在差异 。此外,由于税收重和银行融资杠杆都受到很大限制,仅靠较高的贷款利率做短期业务,很难维持行业可持续性、较高盈利的发展 。整体来说,行业的股本回报率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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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 。小额借款公司非金融机构,“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信贷,其实不光是小额信贷,不仅包括信贷,还包括储蓄、会费、保险、还有各种其他的服务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 。银监会的《关于小额借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到,小额借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借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小额借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借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借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
小贷公司是当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途径,而且是门槛最低的方式之一 。然而,用以规范小贷公司发展的法律制度千呼万唤难出台,由此引发的监管主体问题日益突出 。无论从名称还是业务角度而言,小贷公司都是不折不扣的金融机构 。令人尴尬的是,由于无法取得金融许可证,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并不算金融机构,因而不受银监会监管 。目前,充当监管主体的为各地金融办(金融工作局),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不得不遵照央行与银监会各类规定,这使得监管乏力,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 。
【小额借款公司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警示是什么样的?小额借款公司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警示是怎么回事?】业界提出政策建议,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了刺激民间投资,应鼓励小额借款公司从企业转为金融机构,从而享受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 。小额借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预计还待时日,角色定位不明,使小额借款公司做投资、融资、担保、金融中介业务会带来政策、经营风险 。《关于小额借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还规定,小额借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其难点一是发起银行难找,二是转制之时,银行将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股权购买的方式成为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东难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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