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创意著作权进行保护( 二 )



由于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本身的特性和对著作权保护的价值需求使得其成为著作权保护的扩张工具 。随着社会的发展,作品中能够受到保护的要素越来越多,从最开始的字面复制到非字面的角色、整体的概念和风格等 。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发展从起初的单一的复制行为到现在不断的扩大,其理论概念也应当遵循社会需求将其表现范围拓宽 。

4.创意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创意作为一种能够被充分描述并且被人们所感知的思想,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艺术理论,创意也是艺术作品的一个必要阶段,在艺术创作构思中创意是可以通过制作、表演等让人们感知的 。电影情节中往往会表现创意者的情感信息,而这种创意的传递并不局限于文字 。多元素的结合也更让我们从整体上感知,并达到对产品感知的价值效果 。所以说,创意这一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性必然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其加以保护 。

虽然面临诸多问题,但创意著作权的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的 。笔者在上文中为创意著作权提供的两分理论"表现"的范围放宽解释为进一步用著作权法保护创意提供了理论基础 。最终,创意者的权利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还是需要依赖于著作权法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由于"思想和表现的措辞仍然是奇怪的没有定义,没有内容的词语,没有酒的酒瓶 。"所以,思想和表现之间的模糊的线没有固定下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不受保护的思想要素扩大到现在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美国的etro-Goldwyn-Mayer.Inc诉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案,在本质上保护了创意著作权 。因为创意的保护与著作权立法的目的是相一致的,所以保护创意著作权,将进一步保护文化科学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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