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相关事宜 。此处的“注册商标争议”系指依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类型 。

本文所指“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专指第41条意义上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旨在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对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予以阐释 。
一、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行的法律法规中,调整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商标法》第五章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其中,核心的条款是法第41条和条例第29条 。

《商标法》第41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商标法第41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

(二)部门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颁行的《商标评审规则》对商标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文书、期间和送达以及新旧法衔接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很多条款都是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必须遵循的规范,在此不一一列举 。

二、法律依据的解读

《商标法》第41条是所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相关法律规范的核心 。其前三款赋予了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权利,是当事人进入商标争议评审法律程序的依据 。三个款项分别对不同的情形下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资格和时效作出了规定 。

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是争议商标违反绝对禁注规定取得注册的情形,依据该款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时效没有限制:第二款规定的是争议商标违反相对禁注规定取得注册的情形,依据该款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特殊情况之外,申请时限是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第三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解释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与其存在相同近似问题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情形,此情形下,申请人必须是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也是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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