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及认定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及认定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的认定在实务中 , 随处可见 。商标侵权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环节 , 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商标侵权分依法和依职权认定 。下面 , 小编在本文中就其认定作详细的阐述 。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二、商标侵权认定
【商标侵权及认定是怎样的?】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 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 , 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 , 因此 , 商标专用权确立後 , 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 , 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 , 在撤销之前 , 也应如此 。按照《商标法宝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 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 , 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 不具有溯及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 , 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 , 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 , 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 , 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 , 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
2、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 , 与注册商标相比较 , 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判定近似商标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 , 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 , 进行对比 , 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 , 进行综合判定 。在判定中 , 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 , 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 。判定商标近似 , 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 而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 因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有时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并不完全一致 。值得指出的是 , 在商标近似的判定上 , 注册和管理的标准是一致的 , 但就个案处理而言 , 有时略有差别 , 原因在於注册是静态的判定 , 管理是动态的判定 。例如:“00l”是一家企业使用在电视接收大线上的注册商标 , 另一家企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CCT”商标 , 并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中请 。从注册角度看 , “CCT”与“001”不近似 , 但从管理角度看 , 实际使用的“CCT”的字形、排列方式 , 整体外观与“001”近似 。
3、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 , 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 , 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判断类似商品 , 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 , 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 。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 , 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 , 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 , 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 , 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 , 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 , 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 , 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是同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 该商品与服务应认定为类似 。为便於注册和管理;我国采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 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2类 , 每类别下又分为若干组;与此同时 , 商标局对类似商品的区分也有内部掌握标准 。虽然上述两种标准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 , 但可以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 。从实际情况看 , 商品和服务有千万种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需求的变化 , 有的商品和服务未体现在分类表和区分表中 。而且 , 过去类似的现在可不类似 , 过去不类似的现在可能类似 , 并不是同类同组的均类似 , 也不是不同类不同组的就不类似 。这就需要在管理中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并与注册所掌握的标准保持一致 。判断类似商品 , 应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 , 而不应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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