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二 )


针对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复制权的侵害,权利人除了预防、发现与维权之外,大力建设合法的播放或点播网站,引导观众观看具有合法授权之平台播放的影视作品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价格合理且资源丰富、质量优秀的前提下,绝大多数观众应当会选择合法的方式来观看自己喜爱的影视作品 。
影视作品延伸产品的侵权,延伸产品也称之为周边产品,电影历经120余年的发展,一部影视作品其带来的效益已经远远不止作品放映本身(票房收入),其原声配乐以及周边产品,例如人物形象、卡通形象的公仔,同剧情的电子游戏,服装等已经将一部影视作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的延长 。侵权人也非常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因此对于一部热门影视作品而言,会有众多的不法商家将其影视作品的人物、卡通形象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成各类玩具、玩偶或印制与服装、生活用品上,借助影视作品的影响来促进本身产品的销售,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权利人在策划一部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时,就应当要提前规划好其周边的产品,并且对周边产品的设计稿或实物进行著作权的确权,确保在发生及发现侵权行为后,能够及时采取维权行动 。而且针对侵权周边产品,除了由权利人自身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外,也可以向侵权产品销售行为所在地工商局立案,有当地工商立案调查并处罚,其时间上会比民事诉讼更有优势 。
影视作品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娱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优秀的影视作品更可以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与作用,对于影视作品,人人都应当尊重其著作权,而作为权利人,也应当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维护其著作权,为创作更多优秀作品奠定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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