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关于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关于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软件是人类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 是计算机的灵魂 , 是计算机之所以能够广泛地应用于人类的科研、生产、生活的关键 , 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总趋势 。但我国在法律方面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还很不完善 。在实践中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因此 , 完善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已经十分紧迫 。

一、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1.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 , 不保护作品的内容 。这就意味着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 。而软件作品与传统的文字作品不同 , 其实质只是一个算法 , 是数学的逻辑组织 , 是纯粹的科学原理和抽象的公式 , 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 , 不同软件具有相同实质 , 软件间的区别大部分就在于“构思” 。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 , 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受保护 , 即程序代码受保护 , 但若一软件作者费尽苦心独具匠心编写的程序“构思”、“创意”被他人抄袭 , 他人利用另一种编程语言“翻译”其作品(由于技术进步 , 可能出现以说明书等文字材料为基础复制软件的事件) , 按现行著作权法 , 创作人的“脑力”无法得到保护 。此种情形的发生将令创造者的开发热情大大降低 , 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初衷 。
2.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 , 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 。对二人独立开发出来类似的软件怎样区别;怎么界定他人通过逆向工程分析法开发出的类似软件;对通过修改或改变语言形式制作的抄袭品、仿制品怎样处理 , 现行著作权法无所适从 。善良的软件作品独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将极容易受到损害 , 其症结同样是因为软件构思得不到法律保护 。

3.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这意味着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律限制范围 , 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 。法律不限制便等同于“鼓励” , 盗版市场“合法”发展 , 软件作品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将受到侵害 。

二、完善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 , 我提出的完善软件著作权的建议有:

1.对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作适当的修改 。对软件著作权的立法保护可以借鉴一下专利法的保护方式 , 专利保护的是发明者的思想内容 , 授予专利的条件要求专利对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这就意味着软件作品的“构思”可以得到保护 。因为撇开了逻辑算法等自然规律 , 作者“构思”、“创意”也是利用自然规律得出的产品 , 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 同时他人利用反向工程法复制作品的行为将容易认定得多 。

2.对软件侵权的司法鉴定应及时、准确、科学、公正 。为保证软件产品使用的合法性和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需要对软件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 以确认该行为是否侵权 , 该软件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认定软件侵权的关键是“实质相似性”与“接触性” , 两个软件是否“实质相似” , 仅从两个软件的运行界面、实际功能方面来进行比较 , 表面上看似乎容易 , 但是要通读整个程序并找出相似之处也是很难的 。所以 , 要求运用更科学的方法、更细致的分析、更专业的技能来对侵权软件进行解剖 , 从中找出实质相似的核心部分 。司法界应就目前更为先进的侵权手段 ,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 加强执法的力度 , 使法律置于时代的前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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