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也愈加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论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若干相关问题,并简要介绍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办法 。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生活的各个领域 。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制作软件的企业和个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是企业和个人宝贵的无形资产 。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简单且费用极低的特点 。因此,计算机软件迫切需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具有目的性、可执行性和序列性 。通常认为,计算机程序,包括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无论是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被视为同一作品 。
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
2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和法律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 。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特点 。
(1)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将日新月异 。
(2)计算机软件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 。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 。因此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
(3) 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 。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兼有与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和实用工具的功能两种特性 。
(4)计算机软件具有功能性 。计算机软件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 。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计算机软件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和使用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 。缺乏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很容易被他人肆意复制盗用和篡改 。
(6) 计算机软件更新迅速,发展快,产品生命周期短 。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主要方式是著作权保护 。一个计算机软件被开发完成后,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定的手续就能自动取得著作权 。但是,著作权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即:一件作品取得了著作权,但该项著作权并不一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规定,所以,必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已经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处于受保护状态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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