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不可触碰的“雷区”?


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不可触碰的“雷区”?


很多朋友认为商标注册证在手,万事不愁,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企业或个人随意使用商标,商业行为规范不明确,轻者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重者还将被撤销商标,丧失商标专用权 。
那么,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不可触碰的“雷区”?
1、到期不续展——死亡率100%
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商标不是注册后就永久有效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使注册商标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 。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希望可以无限期地使用并保护这枚商标,那么企业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直进行续展注册 。
十年的商标有效期满之后,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不续展只有死路一条 。要想活出一条路,商标续展必不可免 。
2、骗到手的商标——死亡率95%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标志,使用国家名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无显著性等等的商标都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将不予注册 。
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存有侥幸心理,通过欺骗、内部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则有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并且,该商标专用权还将被视为从始至终不存在 。
也就是说,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商标,一经发现,“死”无踪迹 。怎么去避免?商标注册中需要注意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咨询商标局或者专业的代理机构 。
3、连续三年不使用——死亡率90%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
理论上,因品牌发展等原因被企业搁置不再使用的商标、个人或企业恶意注册用作投资的商标、名企为保护品牌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企业属于管理,导致无人管理的商标等等,都有可能被提“撤三” 。
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
不过,只有当注册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才会被“撤三”成功 。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
4、自行改变注册信息屡者——死亡率80%
随着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一些企业会出现变更地址或公司名称的情况,但是,对于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企业来说,一旦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已作注册的事项发生改变,则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的注册事项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注册信息并屡教不改的,将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死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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