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产品表面等级定义;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检视时间检视距离光源2级3级5s3s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1级5s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 。(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表面大小小面中面大面超大面
划分标准
按面积(mm)检测面积 ≤1200012000<检测面积≤4860048600<检测面积≤97200
97200<检测面积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最大尺寸≤300300<最大尺寸≤600600<最大尺寸≤10001000<最大尺寸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 。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