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中心决定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如有需要,权利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具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二、权利人可登录(三晋通APP),进入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 。产权人可以将领取到的电子证照进行预览、打印、下载保存 。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确属不动产登记薄有误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忻州市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通告】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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