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规定细则 户籍管理规定细则是什么】
户籍管理规定细则为:1、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4、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5、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推荐阅读
- 非贵阳市户籍的残疾人能办免费乘车卡吗?
- 海口人才引进购房政策细则
- 外地户籍海口安居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 外地户籍在太原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 贵阳市户籍残疾人怎么办免费乘车?
- 附网点 非贵阳户籍残疾人免费乘公交办理流程
- 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 在苏州外地户籍能参加灵活就业社保吗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