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什么?套路贷 “下套”的6个步骤是什么?

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转资金,借款仅仅3万元,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同样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只有6000元……一个个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接到类似报案,经过调查,众多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黑幕浮出水面 。以浙江杭州为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数十个,刑拘团伙成员数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

“套路贷”是什么?套路贷 “下套”的6个步骤是什么?


百万家产抵不过3万借款,费用利滚利多属“莫须有”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 。”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拥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即将拆迁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无忧 。可如今的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着800万元的债,为了逃债,一度7个月不敢回家 。
去年8月,何某有一笔钱借给了朋友没还回来,但自己另外一笔借款却要到期了 。为了周转资金,经中介介绍,她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 。对方提出借款3万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华答应了 。
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显示的是8万元,并约定违约金比例为每天20% 。何某说,“当时实际到手的是3万元,剩下的‘莫须有’的5万元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即中介上门查看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的交通费),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
“后来,由于自己没有及时归还8万元欠款,我需要按照‘违约金’约定再支付几万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几万元 。”据何某介绍,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 。随着借款额度越来越多,产生的利息也越来越多,利息和“违约金”叠加,雪球不断滚动 。到最后,何某变卖家当,共得款300余万元,即便如此,依旧无法还清欠款 。
借款3万元到手6000元,要还的钱却翻了十倍
今年2月1日,24岁杭州小伙陈某到派出所求助时,一开口就震惊了办案民警:“救救我,我让家里填了30多万元的债务窟窿,如今已是走投无路!”
陈某是杭州萧山人,大学期间对穿着特别上心,也热衷于请朋友吃饭唱歌,家里给他的每月一两千元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他 。生活费没了,陈某开始接触“高利贷”,在校期间共计贷款10多万元 。大学毕业,债台高筑的陈某为了还钱,想到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就联系了“高利贷”中介人冯某某 。
2017年7月,由冯某某介绍,冀某某出面,俞某某出资,借款给陈某3万元 。借款时陈某被要求“一式两份”写2张3万元借条,并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某还收取了介绍费4000元,实际给予陈某的只有6000元人民币 。冯某某等人还威胁陈某,不许他去其他地方借款 。
实际上,在借钱给陈某时,冀某某等人就定了一个“小目标”——先在陈某身上“套路贷”10万元左右,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某家的房屋拆迁款 。他们早就查清陈某家的房子即将拆迁 。陈某对此全然不知,不断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半年时间就先后“套路贷”了10多万元 。
不惟杭州,也不止何某陈某,据媒体报道,套路贷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地多有发生,让不少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在打击套路贷的过程中,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逻辑逐渐清晰起来 。
贷款应到正规金融机构,如遭遇“套路”及时报警
“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 。”浙江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介绍,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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