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启动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服务 。
申请条件
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满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
申请材料
(一)申请失能评估的参保人员填写《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附件1);
【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失能状态的证明材料,包括病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四)申请人承诺书(附件3);
(五)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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