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驾驶证使用常见问题( 三 )


16. 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对照下表降级:
降级前准驾车型降级后准驾车型A1A3、B1、B2A1、A2A2、A3A2B1、B2A2、A3A3、B1、B2A3C1A3、B1B1A3、B2B2A3、B1、B2B1、B2B1C1、MB1、B2B2B2C1、M17. 139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39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 。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
18.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的如何处理?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
19.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 。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严格的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制度,如香港规定驾驶人信息变更必须在72小时以内申报,否则将被罚款2000港币,英国驾驶人地址变更后,如果不及时告知,会受到1000英镑的罚款 。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 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提示信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20. 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答: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21.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答: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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