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撤销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 。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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