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会计凭证丢失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会计法》第42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 , 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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