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人才公寓简介
(一)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具体分类详见《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面积标准表》(附件) 。
(二)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申办受理及使用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市统筹、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主动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的租赁需求 。人才公寓来源一般分为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 。特殊事项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 。
二、租赁人才公寓申请和补贴申请
(一)租赁人才公寓所需条件
1.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2.申请人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
(二)租赁人才公寓审批要件
1.《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2.申请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
3.基础人才额外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认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三)租赁人才公寓申办流程
线下申请:
1.申请人通过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地点和户型等信息,可拨打电话或到店咨询有租赁意向的人才公寓,双方谈合后签订《租赁协议》,填写《认定表》(由人才公寓项目门店提供)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无房源情况下的排号顺序由申请人和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协商确定 。
2.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审批要件、《租赁协议》和缴费发票(收据)到缴纳市级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认定申请 。其中,A、B、C类人才由工作单位(创业实体)人事人员携《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统一提出认定申请 。
3.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学历、年龄、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告知申请人补贴优惠政策,在《认定表》上盖章并留存备案 。
线上申请:
1.申请人通过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地点和户型等信息,可拨打电话或到店咨询有租赁意向的人才公寓,双方谈合后签订《租赁协议》 。
2.申请人在项目门店通过人才公寓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认定信息,并上传审批要件(《认定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签字,项目门店盖章后拍照上传)、《租赁协议》和缴费发票(收据)等照片 。
3.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通过后给予确认指令 。申请人可通过所居住的人才公寓项目门店查询通过信息 。未通过的退回,可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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