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查封是当事人借助公权力对债权的一种保全手段,具有法定的公示和对抗效力,并构成该房屋过户的履行障碍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震行 。因此,虽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目前客观上不具备产权过户的条件,需要等待房屋司法查封解除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 。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法院查封房屋能否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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