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


3、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人员,其培训鉴定费补贴从培训人员户籍地(非本市户籍人员为其在青常住地)所在区(市)公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级根据下达各区市的年度培训计划、各区市实际培训数量和取得的效果作为市对区市就业创业工作综合奖补因素之一,按照市与区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确定市级综合奖补额度 。市财政年初将市级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市 。
五、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
(一)补贴申请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申领直补个人 。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可在理论和实操双合格成绩公布后)12个月内,及时向申领补贴时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向其在青岛市的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其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
(二)补贴审批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应即时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并在《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 。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培训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汇总本区市补贴申报情况,打印《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批表》和《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三)补贴公示 。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公示结束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印公示结果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批表》《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公示结果,分别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区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资金到位后,再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
六、工作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是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切实调动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增加就业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制度保障和资金投入力度,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与其签约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制作成宣传册,向有培训需求人员免费发放,为其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职业(工种)提供便利 。各区市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要认真研究“先垫后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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