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


(三)审批与公示 。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信息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的有关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实名制补贴管理 。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青应急〔2020〕49号、青市监字〔2021〕47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培训质量考核和评价,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将完成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复审、换证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证书名称(作业项目或准操作项目)及代码、证书编号、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取得证书时间等,通过市金宏办公系统定期统一推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
(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安全技能培训人员信息,及时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维护、更新工作,指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做好有关证书信息和就业社保信息核验,提高补贴审核效率,避免虚报冒领,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作出处理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补贴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关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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