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关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应急〔2020〕49号)和《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字〔2021〕4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符合文件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且提交补贴申请的,以及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且提交补贴申请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申请所属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职工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不超过3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岗在位 。针对同一人员,每人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证书企业和个人不能重复申领补贴 。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培训机构出具给个人或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 。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规定,各区(市)2021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
三、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办 。
(一)申请 。补贴申请分个人申请和企业申请 。
1.个人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进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按要求填写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电子照片和培训机构出具给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件,核实无误后提交补贴申请 。
2.企业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且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的人数,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进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按要求填写补贴申请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培训机构出具给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证书电子照片,核实无误后提交补贴申请 。
(二)信息核实 。个人、企业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由申请补贴的个人、企业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对人员是否属于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规定五类人员、企业在职职工是否仍在岗在位、收费票据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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