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最新2022第24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最新2022释义( 七 )


第五十八条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 , 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 , 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 。
第六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 , 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十一条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 , 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 , 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六十二条采取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保护措施 , 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 变更被保护人员身份的 ,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第六十三条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 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 , 可以参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 。
第六十四条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 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 。
第六十五条对因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 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 , 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 ,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 , 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 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 ,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 , 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 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 应当予以没收:(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 , 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 , 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 , 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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