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永春因犯销售假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张永利犯销售假药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张永春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 , 其中被告人张永利在12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近日 , 被告人“张氏兄弟”因销售“虫草参茸丸”等假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在承担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 , 还付出了3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代价 。据悉 , 该案是重庆市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 。
2016年初 , 张永春发现 , 销售保健品利润大 , 遂与弟弟张永利合伙开起了公司 , 线上线下销售保健品 。随后 , 张永春购进了几大箱“虫草多边补肾胶囊”药物 , 张永春将其包装拆散分开 , 以“虫草参茸丸”的名义对外销售 , 宣称是云南祖传秘方 , 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保健作用 。
经过重庆市食药监部门化验显示 , “张氏兄弟”销售的药品为假药 , 成分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或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 , 并非其宣称的古方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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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及食药安全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 , 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 同时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余万元 , 并在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2016年春节期间 , 陈某在走亲访友时 , 和亲戚王某(另案处理)聊起了保健品广告 , 了解到保健品在网上销售火爆 , 投入低、利润大 , 是能挣钱的好生意 。两人越聊越投机 , 相约合伙做网络保健品销售生意 。
就在陈某等人沉浸在赚钱的喜悦中时 , 新泰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 , 联合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陈某等人展开调查 。2018年11月9日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生产且生产未经批准注册的产品 。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李立峰李柏阳卢金增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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