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各高校专业代码四位数 2022年各高校专业代码

第一章总则

2022年各高校专业代码四位数 2022年各高校专业代码


2022年各高校专业代码(2022年各高校专业代码四位数)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参照《天津大学章程》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 , 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 , 缩写为TJU , 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 , 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 , 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 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
第三条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 , 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 , 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 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 , 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 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 , 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 , 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 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 , 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 , 按照“优化生源结构 , 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 , 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 , 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 , 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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