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23年动迁区域图 大连2023年动迁区域

到2022年7月末
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

大连2023年动迁区域图 大连2023年动迁区域


大连2023年动迁区域(大连2023年动迁区域图)
到2023年末
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
大连出台
《关于加快推进业主议事机制
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随“大布”一起了解下
具体内容
工作目标确定
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议事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探索在社区居(村)委会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组织业主共同研究物业管理事项,解决矛盾纠纷,并且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到2022年7月末,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 。到2022年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住宅小区(含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其他区市县住宅小区(含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60%以上 。到2023年末,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 。
积极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
《通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应严格履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协助、监督职责,对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根据法定程序协调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
出现《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情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研究讨论物业管理有关事项,解决业主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
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针对目前社区居(村)委会人员不足力量薄弱,难以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现状,对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的工作流程在社区居(村)委会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 。社区居(村)委会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逐步推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
组建“七步骤”
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村)委会的志愿者团队,辅助社区居(村)委会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组织筹备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解决矛盾纠纷 。
1
代行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或《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中应明确代行条件、社区居(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
2
代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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