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自行清拆补助180元/平米!佛山高明出台政策!


猪场自行清拆补助180元/平米!佛山高明出台政策!


6月20日,广东省佛山高明区印发《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以该区2015年12月2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光阴节点,在《通告》发出前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内尽成自行清拆,按标准赠予补偿或补助 。在《通告》发出后,不论是禁养区或限养区,新建、扩建及外迁到高明区的养殖场,一律按规定依法清理,不赠予补偿或补助 。
6月20日,高明区印发《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 以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对水环境的污染 。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补助方案只针对禁养区范围,此次补偿补助方案还包括限养区内自愿自行尽成清理的养殖场 。除了针对畜禽养殖场即猪、鸡、鸭等进行补助,还扩展至其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养殖项目,包括蛙场和蛇场 。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相关尽职人透露,今后高明将建立监督巡查制度,通过常态化巡查,确保不新建、扩建养殖场,监督规模以上养殖场环保管理设施按请求建设和运作,并联合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加强铁腕治污力度,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对水环境的污染 。
禁养区46家养殖户必须在10月底前自行清拆
根据佛山市环保局最新通报的5月环境质量情况,高明区空气质量持续全市首席,但水环境不容乐观 。其中,畜禽养殖业和其他养殖项目所产生的废水是高明区沧江河上游的重点污染源之一 。
从2009年起,高明区开始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3年和2015年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目前高明区明确禁养区禁止畜禽养殖,限养区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全区不设适养区 。
根据最新公开的《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该方案以2015年12月2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为光阴节点,对在《通告》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另外养殖项目(如蛙场、蛇场等),如在限期内自行尽成集体拆除或搬迁的,将按规定标准赠予补偿或补助 。补偿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各占50%的比例分担解决 。
经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前期梳理,在《通告》前已在禁养区范围建成的养殖场共有46户,如这46户养殖场能在今年10月底前自行清理可获补偿或补助,逾期清理将不予补偿或补助 。
《方案》从以往的禁养区扩大到限养区内自愿自行尽成清理的养殖场 。除了针对畜禽养殖场即猪、鸡、鸭等进行补助,还扩展至其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养殖项目,包括蛙场和蛇场 。
【猪场自行清拆补助180元/平米!佛山高明出台政策!】补助范围扩展至限养区 砖瓦结构养猪场按180元/㎡补助
《方案》还扩大了补助范围及对象 。对符合《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以下简指《指南》)有关请求,在禁养区范围内,或在限养区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且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允许,自行尽成集体拆除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标准赠予补偿 。
对不符合《指南》请求,在禁养区范围内,或在限养区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且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允许,自行尽成集体拆除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标准赠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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