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自行清拆补助180元/平米!佛山高明出台政策!( 二 )


在《通告》颁布后,仍在禁养区或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另外养殖项目,一律依法清理,且不赠予补偿或补助;对早期已尽成清拆并已赠予了相关补偿补助的畜禽养殖场,如发明死灰重燃的,一律依法清理,且不赠予补偿或补助 。
“补偿与补助有很大区辞,补偿主要是针对按照请求在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办理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养殖场,将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断定补偿标准 。”高明区环保局相关尽职人说 。
补助则是针对手续不齐全的养殖场 。其中,养猪场属砖瓦结构的,按180元/㎡补助;养禽场(包括鸡、鸭、鹅场)及另外养殖场(包括养蛙场和养蛇场等)属砖瓦结构的,按80元/㎡补助;畜禽养殖场及另外养殖场(包括养蛙场和养蛇场等)属棚舍结构或另外简易结构的,按50元/㎡补助 。
对在限养区内自愿清理畜禽养殖场的,按该畜禽养殖场单位(或个人)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协议中所约定的清拆尽成光阴为准,逾期清理不予补偿或补助 。
在申请手续上,由各镇(街)与养殖户共同核实位置、核实清理面积,确认并尽成清理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汇总上报高明区环保局,高明区环保局再联合区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和网上公示 。最后由财政统一划拨到养殖户 。
2017年底前尽成50%的养殖场深化管理工程
从2009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来,高明区累计共清理540多家畜禽养殖场场,依法清理103家畜禽养殖场,累计发放补偿补助3000多万元 。截止2016年底,高明区共有2832家畜禽养殖场(户),不含蛇、蛙、龟场 。截止今年4月底,高明区已清拆了52家限养区内新建、扩建的养殖场 。
为大力推进“全域旅行、秀媚乡村”建设,今年3月,高明区出台《高明区2017年度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今年目标是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46家,全面尽成禁养区清理任务;清理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尽成50%养殖场深化管理工程;尽成50%养殖场的畜禽、环境评价、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强化联合执法,提高依法养殖和环保养殖意识 。
在持续推进养殖场深化管理工作上,2017年底前5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要尽成污染管理配套设施建设,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鱼塘或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例如,现存栏量大于100头的养猪场要按标准配套粪便堆放场、雨污分流、隔渣池、沼气池等 。对于散户,高明区请求要配套净化水面请求,包括池塘和净化塘等,配套水面面积请求不高于存栏猪10头/亩 。
“我们正在制定监督巡查制度,区设立督查小组,镇、村设立巡查小组,村每周巡查1次,镇每逢双周巡查1次,区每月督查1次,检查有无新建扩建养殖场,养殖场管理设施是否正常运作等 。村级巡查员如发明问题可向镇汇报,镇要向区环保局和区农业局同时汇报,由区环保局进行执法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相关尽职人说 。
依据《畜牧法》,对于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治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根据《畜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处理,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