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流程
一、适用对象
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充分协商、自愿申请、政府支持、确保安全”原则 。
二、申请流程
(一)业主提出申请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 , 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 , 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并取得权益受损业主的同意 , 形成书面同意意见或补偿方案 。
3、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①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
②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③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等费用分摊以及大修、更新方案;
④明确电梯使用单位;
⑤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或协商同意材料;
【宜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流程】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
注意:
①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 , 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②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相关经费 。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③既有住宅原房改售房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
(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 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
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为建设者) , 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建设者可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 , 也可选择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 。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 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建设者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以及本幢或者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对公示情况 , 由建设者形成公示报告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 , 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 , 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
(三)公示结束后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 建设者应当向所在镇(园区、街道)提出申请 , 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宜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 , 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③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包括总平面图、间距分析图、建筑图、施工图) 。
④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
⑤经本幢或本单位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并附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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