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原文


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原文


关于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
锡人社办〔2019〕5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80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1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年人员就业能力,现就我市青年人员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以及补贴发放操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四)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简称失业青年) 。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与实施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与公布 。在市区依法登记,就业人数达到25名以上,能一次性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帮助青年人员提升劳动就业技能,且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安全制度、见习管理制度、指导带教制度和师资队伍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可凭“无锡市就业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
【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原文】对已公布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连续三年内未组织就业见习工作,或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欺骗手段冒领补贴等,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
(二)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与公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年度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并向社会公布 。
(三)就业见习的选择和申请 。有就业见习需求的人员可凭以下材料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
1.“无锡市就业见习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在校生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失业青年凭登记失业信息;
5.台港澳人员凭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应对申请人员上传材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就业见习基地推送 。
(四)就业见习服务与实施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适时组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积极推进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见习岗位,以及见习人员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向见习基地推荐就业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基地可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见习人员 。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后,应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见习人员见习起止日期,见习岗位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做好见习人员日常考勤,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经协商变更见习协议内容、见习期满续签见习协议,以及终止或解除见习协议等,见习基地应按照上述方式报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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