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 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 。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 。具体数额的确定 , 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 。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 , 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 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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