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公有住房买卖流程是:
1、公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 , 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
2、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公房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
【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买卖】4、公房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公房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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