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家醋厂用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各大山西醋业品牌纷纷发布声明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在“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一案引发关注 。
而在该起案件披露后,因“销往全国”的性质引起了社会关注 。对此,各大山西醋业品牌,如宁化府、紫林醋业、水塔等纷纷发布声明以表“清白” 。
处罚:
使用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
罚款超120万元,承担赔偿金超百万
信用中国显示,经查,当事人“清徐县溢美源醋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使用食用冰醋酸勾兑生产4.5L的“清都手工醋”共计363桶,销售金额为10元/桶,除了12月24日抽样13桶,剩余350桶全部存放于成品库中未销售,货值金额3630元 。并且该企业的负责人武某承认,2021年通过勾兑生产食醋200万斤,销售额超600万元 。
对此,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25.628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及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
此外,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还提到,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企业的负责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况下,仍向刘某等人购买冰乙酸,勾兑成食醋后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675862元 。
2022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该企业和武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时,2022年10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及武某等14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因该案中伪劣食醋流向全国各地,对广大消费者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支付1.5倍惩罚性赔偿金 。
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该企业罚金4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13793元;判处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罚金全部缴纳到位 。
“冰乙酸”事件披露后
各大山西醋企发声“自证清白”
据了解,冰乙酸别名“冰醋酸”,它分为两类:食品级冰醋酸和工业级冰醋酸 。本次事件中,违法添加的则是“不可用于食醋”的冰醋酸,即工业级冰醋酸 。工业冰醋酸作为一种化工原料,食用其勾兑的醋后,可能会使人体中产生游离矿酸,以及重金属砷、铅超标,轻者会造成消化不良、腹泻等症状,长期食用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规定,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 。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食醋生产只能使用酿造工艺 。
而在此事件经该发布会披露后,因“销往全国”的性质引起了社会关注 。对此,各大山西醋业品牌,如宁化府、紫林醋业、水塔等纷纷发布声明以表“清白” 。
其中紫林醋业表示,“紫林源头工厂为纯粮食醋造拒绝勾兑,让消费者吃得安心”,水塔醋业表示该新闻所涉公司与水塔醋业无关,宁化府也发声称其品牌系列醋产品采用纯粮全固取法酿造,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和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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