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药店卖82元的药,互联网药店只要2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 二 )


根据医药管理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与药厂议定价格后,必须在阳光平台上下单,且议定价格与订单价格必须一致 。鉴于国家对医院有“零加成”规定 , 根据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就可以推算出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相同) 。不同医院的采购价格 , 理论上允许存在差异,但现实中因市场因素往往趋同 。
而药店是盈利性的商业机构,其采购药品具有自主权,无需在阳光平台上下单;所售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售价,可比医院药价上调一定比例,但必须上传“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并遵守 。阳光平台不负责也不掌握药店对药品的采购和定价,但报备、监督医保药品的销售价格 。
互联网药店则以市场方式运营,药品不纳入医保,市民买药均是自费,阳光平台暂未对其采购、药价纳入管理 。
由此可见,药店之间,因进货渠道不同,同一种药的售价可能存在不同;而扩展到线下药店和互联网药店,因运营成本、渠道不同、补贴差异等,更有可能出现价差 。互联网药店还可以不惜成本制造低价“爆款”拉动销量和关注度 。同一种药在线下药店的售价高于互联网药店,是完全可能出现的情况 。
量采新价即将执行
宋女士表示 , 双黄连口服液卖82元甚至91元都不算违规,这个“道理”她听明白了,但一想到互联网药店卖得那么便宜,她就无法释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院的药价就不能便宜点吗?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向采访人员答复:自2015年国家取消大部分药品的行政定价以来,上海按照国家要求,坚持以市场定价的基本原则 。药品价格,无论在医疗机构还是在药店 , 均为医疗机构、药店与生产企业议定产生,阳光平台通过技术手段 , 确保供需双方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议定价格 。
同时,医保部门始终保持对相关药品实际销售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将对该药品供货渠道,同种药品外省市销售价格 , 该药品在上海不同医院、不同药店及互联网渠道的销售价格进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约谈 , 提醒供需双方议定合理的售价 。
针对采访人员采访函中提及的“太龙”双黄连口服液,该药已于今年8月纳入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目录,目前公示的中标采购价格为:10毫升×6支的规格,11.25元;10毫升×12支的规格,22.5元 。预计10月份 , 相关价格将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
采访人员了解到,上海自2014年起 , 对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试点带量采购 。2018年起承担国家药品联采办职责,开展国家药品集采工作,迄今已采购成功8批共333种药品 。今年8月份启动的上海市新一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目录又涵盖了76个药品通用名,8月30日刚完成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透露,为方便广大市民通过互联网配药 , 医保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将互联网药店纳入医保支付的有关工作 。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采访人员: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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