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初步设计处罚依据

【未办理初步设计处罚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背此方法第八条要求,滥用权力审核、审批或私自简单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领办理手续,可给与警告处罚;造成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应用财政资金项目,可中止项目执行或延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规给与纪律处分 。惩罚,指根据法案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即便做错事或犯罪的人遭受政冶或金钱上的损害有所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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