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区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专项配租的公告( 二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 , 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
四、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资格复核以及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 , 此次选房视为无效 , 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
五、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 ,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 , 先足额交纳租金 , 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 , 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 , 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 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 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 , 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 。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 。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 , 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 , 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
六、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 , 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
政策咨询电话:68867522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石景山区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6870576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 下午2:00-5:00 。
特此公告 。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
》》附件:石景山区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拟专项配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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