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试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 , 吸引和集聚一批基础性人才 , 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石办字〔2017〕40号)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旨在集成各项人才政策服务工作 , 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 为我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服务 。
第三条 藁城区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藁城区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 。
第四条 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 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藁城区人才绿卡服务对象为藁城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区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 ,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
第六条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 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 , 凭卡可享受藁城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 , 不重复享受) , 不再发放藁城区人才绿卡 。
第三章 服务项目
第七条 藁城区人才绿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可享受以下12项服务项目:
(一)人事档案管理 。区人社部门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为持卡人提供有关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持卡人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
(二)户籍办理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藁城区的 , 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相关材料到区人社部门申请 , 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 , 简化程序 , 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试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三)子女入学 。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 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藁城区就读的 , 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 , 由区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 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 , 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 , 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
(四)医疗保健 。持卡人到区卫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 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
(五)社会保险 。区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 , 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藁城区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 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 , 手续齐全的 , 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六)就业创业服务 。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 , 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 , 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 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 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 , 租用经营场地的 , 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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