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二 )


(七)科研服务 。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 , 区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立项、优先支持 , 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八)工商税务服务 。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 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 , 即时承办 , 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 , 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 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
(九)住房保障 。持卡人在区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 , 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 , 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 , 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 , 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
(十)房租补贴 。持卡人到本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 , 其中 , 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 可享受每年6000元房租补贴 , 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 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房租补贴 。
(十一)金融服务 。区内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 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保障 。
(十二)生活服务 。区公安部门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注册年检、驾照申领审验等服务 。持卡人享受免费参观区域内国有文化旅游景区服务 。
第四章 服务组织
第八条 建立藁城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 ,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 主要统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涉及人才绿卡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 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 。在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设立人才服务窗口 , 具体负责人才绿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 , 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 , 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 督导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
第九条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设立人才服务分窗口 , 负责本区域、本系统人才绿卡协调服务工作 。
第十条 建设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 。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 , 实行人才绿卡网上申报、预审、查询 , 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 。编制人才绿卡使用手册 , 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数据库 , 持卡人办理服务事项时 , 相关部门通过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终端读取持卡人相应数据后予以办理 。
第十一条 设立绿色通道 。人才绿卡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按照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要求 , 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 指定服务专员 , 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 。各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 , 负责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
第五章 服务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申领范围中第一、二类的人才 ,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制卡发卡的程序申领藁城区人才绿卡 。申报人登录藁城区政府网站“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 , 填写个人申领信息 , 上传有关资料、图片 。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请信息后 , 认真逐项核对申报人信息 , 并及时反馈预审意见 。预审通过后 ,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 , 填写《藁城区人才绿卡申请表》 , 按照程序报送区人才绿卡服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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