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1 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 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0]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申报条件及保障对象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的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80% 的家庭 。离异或户口不在城区的单个人员以单身家庭计 , 以下均称为申请家庭 。
2、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或个人在本市无购房、无自有性住房、无承租单位公有住房或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
(二)保障对象
1、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
2、新参加工作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4、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5、其他需保障人员和家庭
二、保障方式
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是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 按照轮候顺 序或政策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人员给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予以保障 。
三、申请与核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书
>>>点此下载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出具的申请家庭经济收入、 住房状况,就业情况证明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及复印 件 。
(5)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7)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 。各社区负责受理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户 , 社区在 20 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等情况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应予退回,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合格的申请资料统 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申请承 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由用 人单位审核 , 并在本单位公示 15 日后 , 向所在地街道办申报 。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自 建且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政府给予一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其保障对象 的受理按集中申请人员审核办理 。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 10 个工作日内 , 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保障条件 进行全面审核 , 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 15 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 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
3、复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材料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和街道办调查、公示、核实程序是否规范提出复审意见 。对资料不完备、程序不规范、核实 不到位的限期补办完善;对手续齐全和复审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签署复审意见,报市住房 保障部门核准 。
4、核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各区申请人名单后,通过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 15 天 。公示期间,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实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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