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加速高校(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转移转化和创业孵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长沙高新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实际,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
一、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集成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一)鼓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实际运营的企业:新获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补助6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同一企业的省、市级平台同层次多项认定的,一般只补助一次 。
(二)大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面向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方向,由相关领域内或产业链内的技术优势单位和产业龙头骨干强强联合以股份制方式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人才引进、研发设备购置等方面 。
(三)支持高校创新资源向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共享 。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使用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重点实验室、科技数据和科技文献的,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认定后,对当年实际支出创新资源使用费1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给予使用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
(四)支持建设线上资源整合平台 。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建设“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开展研发众包、成果评价、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给予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建设运行经费支持 。
二、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
(五)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吸收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 。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实现转化,其技术合同认定经登记备案且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有效发明专利作价入股到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并完成实缴的,按照专利评估作价实缴股权价值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七)支持、鼓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型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 。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市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八)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机构等联合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对新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或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与所依托高校共同建立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每年对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转化对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审核,对评定为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每年评选优秀的服务机构不超过10个;对评定为优秀技术经纪人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技术经纪人不超过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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