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五 )


第四十七条【违反犬只经营的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过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犬只,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草案 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