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品种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借款人购买本市城镇在建楼盘,由楼盘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借款人购买本市城镇二手房时,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三、一手房置换贷款
借款人原已办理一手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申请置换成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四、二手房置换贷款
借款人原已办理二手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将其置换成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类型
一、纯公积金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 , 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二、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是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组合 。
【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统称为公积金个贷 。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 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 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 ,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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